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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下岗失业证从事个体经营是否可免税

持下岗失业证从事个体经营是否可免税

来源: 网络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一网民通过本栏目留言咨询:我听说持有下岗失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户经营可以免税三年,不知是否有此事?另外,如果可以免税的话,个体工商户是否可出具发票,如何购买发票,怎么报税?

  市国税局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若你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应在国税部门缴纳增值税,则不在享受的范围之内,但在地税部门可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的减免。

关键字: 税收 下岗失业人员 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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