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更需减税阳光照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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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政部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明确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
最近一段时期,国内掀起了一股减税浪潮——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个税两次调整起征点以及增值税转型,这不仅给企业和个人减轻了税负,而且也赢得了全社会的普遍认同。
然而,在这一揽子减税政策中,中小企业受益不多。而此次国家两部委的减税政策,恰恰剑指这些中小企业,这无疑是值得欣慰的事情。不过笔者发现,严格地讲,此次颁布的税收政策,并不是对中小企业的特殊优惠。譬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由1600元/月,提高到现在的2000元/月,这与工薪阶层个税起征点并未有任何区别。
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这部分人,由于受知识、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局限,他们很难发出自己的声音。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讲,这部分弱势阶层更需要减税“阳光”的照耀。
客观地讲,由于目前个体户和小企业的增值税起征点过低,以及税率偏高,它们的正常发展已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一组数字表明,个体工商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对于数百万个体户的人间蒸发,有研究指出这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的创业成本过高,其中税负过重是创业艰难的重要原因。事实上,在中青报和新浪网联合的在线调查中,有17.0%的人认为,应该优先提高增值税起征范围,以改善个体户和小企业的生存困境。
反观国外,许多国家都把中小企业的减税政策放在优先位置。比如,美国在1997年颁布纳税人税收减免法,根据此法小企业在此后10年中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英国政府将年产出低于30万英镑的小企业的公司税率由24%降低到20%这一历史最低水平,比大企业低10个百分点,并正在拟定继续为小企业减轻赋税的计划;法国中小企业职工投资于企业,可部分免交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的财产继承税可缓交5-10年;德国每年拨款近10亿马克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发展业务,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并将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了3.25万马克。
因此,笔者以为,我们也应把个体户和中小企业,纳入减税计划的范畴,早点实施减税政策,这不仅能减轻这个弱势群体的纳税负担,而且也能增进创业者的活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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