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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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税法把个税起征点由之前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对这个1600元的起征点,一直就有人认为偏低。今年,消费品的物价上涨较快,希望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增加百姓收入、拉动居民消费的议论又起。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调高,最好听听大家的看法。
“我一个月工资不过3000元出头,要缴房租,要缴水电费煤气费,还要缴手机费上网费,还有‘三险一金’,都缴完了我也就只剩几百块钱的生活费了。两三个人在外面随便吃顿饭,都得一百多小二百,哪里吃得起呦。可就是像我这样的人,每个月还得交一二百块钱的税,要是能不交就好了。”
在北京国贸附近的一座写字楼前,记者听到一个南方人在跟自己的老乡这样唠叨。月收入1600元以上要缴个人所得税,这本来就是让老百姓们终日挂在嘴边的事情,现在日用百货都在涨价,这个话题就更是能引来人们的大讨论了。
收入、物价发生了大变化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是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一税法把个税起征点正式由之前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当时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根据财政部的测算,扣除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已经从占总人数的60%减少到26%,结论是:“对减轻中低收入者负担的效果是明显的”。
然而,这个测算所依据的是当时的静态数据,并没有考虑到工资增长及物价上涨等因素。恰恰最近几年我国人均工资又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就以居民最低工资标准为例:2004年4月至2006年底,不到3年里,每个省份平均调整最低工资1.9次。与此同时,自今年9月1日起,上海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已经由每月750元提高到每月840元,自今年11月起,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也已经调整到每月850元。而且,深圳市的地方法规规定:“每年对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一次。”这就意味着,如果个税起征点保持不变,再过几年,深圳的最低工资标准就可能率先达到个税起征点。
再说物价。今年以来,我国消费品的物价上涨较快,11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6.9%,达到11年以来最高水平。
“就现在的物价水平,1600元的月收入,在北京、上海、广州这些大城市,几乎刚够个温饱,谈不上什么生活质量。在此基础上征个税,不但起不到税收的二次分配的功能,而且会增加民众的生活压力。”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林森博士这样对记者说。
林森说,在许多国家,个税征收的神经都非常敏感。像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都要作相应的调整,以体现税收的灵活性,保障公众的收入水平。个人所得税的作用应该是调节贫富差距,起征点太低,就会使它走向反面——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十七大提出的目标是,到2020年“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要实现这一目标,我国的税收政策应该能够助推中等收入者的形成而不是相反。
一份来自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的调查结果则显示,在3698名参与者中,有97%的人认为目前的个税起征点不合适。与此同时,有同样比例的人期待能将其调高。
提高个税起征点既有利于公平又有利于经济
不久前,来自长沙市地税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已成为该市地税部门的第二大税种,且近70%的个税是由工薪阶层贡献的。
有税务专家对记者表示,时下纳税人要求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诉求,并不是利用多数人优势逃避纳税义务,也不是站在“自私经济人”立场上求“尽可能少的纳税”,而是追求一种起码的纳税公平感。税负公平是最重要的税收原则之一,如果能享受到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纳税人甚至可以容忍较高的税率;但如果税负不公平,国家征税不能使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就不能使各纳税人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平衡。
现在谈应该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更有调节当前我国经济运行中存在的矛盾的迫切意义。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魏杰表示,要想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国内市场必须启动起来,拉动内需,这包括个人消费和公共消费。
拉动居民个人消费,提高收入是最好的办法。目前美国人的财产性收入已经占到家庭总收入的45%,接近劳动性收入,而我国人均财产性收入还不到家庭收入的2%。提高居民收入,抬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一个渠道。魏杰建议,把目前居民工资个税起征点的1600元提高到5000元,这样一来,老百姓手头的闲钱多了,消费能力也就提升了。
是否提高个税起征点仍然存在争议
“1981年职工平均工资约为每月60元,而起征点为800元,大约为月工资的13.3倍;那么,根据国家统计局10月29日公布的数据,今年前9个月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853元,按13.3倍计算,个税起征点就应该是在24644元。”一位受访者在接受记者调查时如是表示。
但是,来自税务部门的人则对记者表示:“虽然近几年经济增长较快,但我国的个税起征点在整体上还是较为科学的。”
“既然中央已经确定了,我想它在宏观上肯定是合理的。”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他说:“在实际收入方面,发达地区刚刚过了界限的低收入阶层,可能会感觉税负比较重。但是,目前我国实行全国‘一刀切’的税收政策,这个政策还是很合理的。譬如有人就提出应当按地区制定纳税标准,但这样的话,税收调节发达地区再次分配的功能就会被弱化了。”
上海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研究院院长卢汉龙则提出:“不能简单地考虑是否提高起征点。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个税60%上缴中央,40%留给地方财政支出,那么,对于发达地区而言,可以考虑调整地方财政这部分的税收收入。发达地区可以考虑建立一个完整的退税制度,将富裕部分退还给纳税者,这样既不会影响中央预定的个税职能,又可以化解必须统一起征点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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